沈阳《房屋登记办法》有的登记费用不用您掏

2008-7-4 11:22:55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房产局人士对此表示,房屋登记是自愿的,购房者有权拒绝开发商的摊派行为,而且房屋登记的收费对象为房屋权利人,一些登记费用是不需要购房者承担的。

关于抵押权登记费
  问题
  1
  我的首付和契税等费用都交完了,但贷款还没办下来,能否登记?
  答:可以与开发商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我刚看好一套商品房,本来准备7月1日签合同,可开发商突然告诉我要交纳预告登记、抵押权登记的费用,不交这些费用就不能签购房合同,这合理吗?
  答:首先,房屋登记是依申请而启动的程序,采取自愿登记的原则。开发商的要求是无理的,购房
  问题
  2
  者有权拒绝,而且购房者不到场也无法进行登记。
  另外,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抵押权登记的权利人是银行,所以这项费用也不应该由购房者承担。
  关于所有权转移登记
  我去年买的二手房,还没过户,但我跟原房主进行公证了,他委托我全权办理
  房屋买卖、更名等手续。7月1日实施新的登记办法后,原房主还用到场登记吗?
  答: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登记,转让方也可委托他人申请登记,但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但是根据《沈阳市房屋登记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房屋买卖、抵押双方当事人不能委托同一人或者当事人一方办理房屋登记,所以即便您有公证手续,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我在去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如果现在想出售的话是否需要找原房主登记?
  答:如果在7月1日前已过户,就不需要再找原房主重新
  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了。如果您在此后转让房屋,则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到场申请。
  关于“特殊房”登记
  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否需要登记?
  答:购买经济适用房与购买商品房一样,都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而且需要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共同到场办理。
  房主已去世,我想继承更名到自己名下,该如何办理?我还有一套单位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我跟爱人离婚了,法院判给双方一人一间,该如何办理登记?
  答:房屋继承需要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后,由继承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不能登记,您需要与产权单位协商,参加房改后登记。夫妻共同购买的产权房,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由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然后申请登记到双方名下,并记载于登记簿上。
  当初企业奖励给我一套住房,现在想给房子办理私有产权证,但没有准住证、单位当初的买房协议、图纸,该如何办理?
  答:企业奖励给员工的房屋,应当由企业先取得房屋所有权,再与员工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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