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的通知

2007-2-28 12:13:47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颁布机关:市房产局 发布时间:2001-4-26 生效时间:2001-4-26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市)房产局管理单位:

现将《沈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沈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OO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一、   服务宗旨与基本原则

以“住户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原则。

二、   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  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方面

1、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住户报修和求助事项。

2、  小修养护做到“跑、冒、滴、漏”不过夜,小修项目维修不超过三天,一般项目维修不超过五天,维修质量合格率98%以上,并建立回访制度。

3、  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委托具备专业队伍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修缮。

(二)      保洁方面

1 小区内环境清洁卫生和保洁工作划分责任区,责任落实到人,责任区环境每天清扫两次,实行812小时保洁,达到无纸屑、无杂物;

2 座椅、路灯、标识自牌等每周擦拭两次,做到无灰尘;

3 楼道地面、踏步台每周至少用湿拖布擦拭一次、清扫两次;

4 楼梯间墙、棚每季度打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拭两次灰尘;

5 公共玻璃窗(含楼梯间)每季度擦拭一次,达到无灰尘、无污迹;

6 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存放指定地点,日产日清;

7 雨搭及自行车库(棚)顶无杂物;

8 冬天下雨、雪时,要及时组织小区内相关单位及人员扫雪、除冰,保障居民出行方便。

(三)      公共秩序方面

1、   小区实生封闭管理;

2、   机动车辆通行的大门要有专人值守;

3、   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分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4、   自行车库(棚)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每周打扫两次,做到无灰尘、无杂物;

5、   院内机动车、非机动车需按线停放;

6、   绿地、楼道、人行道及消防通道内无乱停乱放车辆现象。

(四)  绿化方面

1、   经地内无杂草、无破坏及随意占用现象;

2、   草坪、树木、绿篱进行定期养护、修剪;

3、   树干无钉、栓、捆、绑等损害树木现象。

(五)      收费方面

1、   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物价局核定准收取;已实行招投标机制的小区,以招投标         时议定的收费标准为准,报市物价局备案;

2、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固定场所公布;

3、   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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