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我市今后举办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补助政策的通知

2007-2-27 10:19:12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自2001年以来,我市以市政府名义连续举办了五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在房交会期间,实行了居民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有关优惠政策,对繁荣活跃房地产市场,刺激居民住房消费,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颁布机关:市房产局   
发布时间:2003-8-20  生效时间:2008-8-20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各区房产局、财政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


2001年以来,我市以市政府名义连续举办了五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在房交会期间,实行了居民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有关优惠政策,对繁荣活跃房地产市场,刺激居民住房消费,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继续有利于促进居民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经市政府同意,市房产局、财政局在今后举办沈阳每届房交会期间,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实行发给补助资金的政策。从今年秋季举办“中国·沈阳第六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起,实行该项鼓励住房消费的新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设立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补助专项资金


每年由市财政局为举办房交会“筹集安排居民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每年举办两届、每届依据上届普通住房成交总面积及增长率进行测算,并确定安排资金额度(最后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今年秋季举办“中国·沈阳第六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预计普通住房成交面积约268万平方米,共需安排补助资金3615万元。


二、    资金来源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此项补助资金由市本级与各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其中市本级负担60%,各区负担40%。


根据对今年秋季“中国·沈阳第六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期间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所需补助资金的测算,预计市本级财政负担2169万元,各区财政共负担1446万元(各区财政分别负担的额度由市财政局另行具体通知)。


三、    补助范围、对象与标准


在我市各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者(包括买房落户的),均可享受此项补助政策。


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三类:


1、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发给补助资金;


2、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至18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发给补助资金。


3、个人购买存量住房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发给补助资金。


    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房产局和财政局另行研究确定。本通知下发各区执行后,各县(市)的房产和财政部门可参照实行。


 


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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