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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6 13:32:15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文件
沈政地收字[2003]005号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加快城市建设、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规定,坐落于北站出口等“金廊”范围内11个地段的城市改造土地储备项目方案业经市政府授权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现决定收回项目实施范围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1、北站北出口项目:东至黑龙江街、西至白龙江街、南至昆山路、北至市光明中学;
2、北站路北项目:东至团结路、西至北京街、南至北站路、北至施工区;3、沈阳北站金融开发区项目;东至惠工广场、西至农行、南至快速干道、北至团结路;4、市府广场南项目;东至斗姆宫东巷、西至青年大街、南至斗姆宫巷、北至小西路;5、七纬路南项目:东至青年大街、西至沈阳军区政治部文化站、南至沈河区一经二校、八纬路、北至七纬路;6、青年大街东项目:东至现状住宅、西至青年大街、南至七大西路、北至杏林街成平二巷;7、滨河路北项目:东至青年大街、西至南一经街、南至滨河路、北至十三纬路;8、文化路北项目:东至建院街、西至青年大街、南至9米规划路、北至文艺路,东至建院街、西至青年大街、南至龙海楼酒店、北至9米规划路,东至沈阳二中、西至建院街,南至文化路、北至12米规划路;9、北文萃路南项目:东至兵工酒楼、西至青年大街、南至文萃路、北至北文萃路,东至科普公园、市建筑研究院、西至青年大街、南至科学宫、北至文萃路;10、文体路北项目:东至青年大街、西至五里河街、南至文体路、北至文兴路,东至五里河街、西至金穗科技大厦、南至文体路、北至文兴路;11、科学宫南项目:东至园林管理所、西至青年大街,南至夏宫、北至科学宫。
具体实施范围以拆迁范围图为准。
二、以上项目的拆迁储备工作由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实施。城市拆迁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拆迁审批手续,组织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人予以拆迁补偿。
三、本决定下达后,有关土地、房产部门不得再受理项目实施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查封登记。在实施单位全额支付拆迁补偿费用以前确需查封的,由实施单位在尚未支付的补偿费用额度内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