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需要逐一进行评估吗?

2007-2-26 11:19:38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根据《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办法》(沈房发[2004]6号)的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补偿评估有两种形式:

一、集中成片平房住宅的拆迁补偿评估,应该按照分类评估方法实施评估。分类评估是指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按照相同区位、结构、用途等因素按照类别进行的房地产平均价格的评估。此类房屋不需要逐一进行评估。
  二、楼房住宅及非住宅拆迁,应该按照分户评估方法实施评估。分户评估是指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按户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和建筑面积,结合该房屋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进行的房地产价格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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