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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6 16:17:22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一、个人购买期房、现房抵押备案登记是指个人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期房、现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到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场办)办理抵押备案登记的行为。
二、抵押当事人到市场办办理抵押备案登记,应持下列有关证件:
1、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借贷款合同、抵押物清单;
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3、商品房购销合同;
4、已按规定比例在贷款银行存储部分购房款的存款凭证;
5、抵押人夫妇共同同意抵押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抵押房单体方块图;
7、联建单位提供联建协议书;
8、公证书。
三、抵押当事人填写《沈阳市期房、现房抵押贷款备案审批书》,经审查批准后,市场办下达《抵押房地产备案登记批复》。
四、贷款银行依据《沈阳市期房、现房抵押备案审批书》和《抵押房地产备案登记批复》发放贷款。
五、抵押贷款全部到位(期房交付使用)后,贷款银行通知抵押人十五日内到市房产产权监理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六、抵押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由市房产产权监理处将房屋所有权证存留,并将期房、现房抵押备案审批书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交给抵押人到市场办办理正式房屋抵押贷款手续。
七、抵押人持《沈阳市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批书》和《抵押房地产批复》到市房产产权监理处办理《他项权利证》,并将《他项权利证》交贷款银行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