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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城市房屋租赁行为?
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行为。下列情形视为城市房屋租赁行为:
(1) 以合作、合伙经营等名义提供房屋提供他人使用,不承担经营风险而获取固定收益的;
(2) 将房屋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获取固定收益的;
(3) 以其他方式转让房屋使用权获取固定收益的;
(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视为租赁的其他行为。
二、 什么样的房屋可以出租?什么样的房屋不具备出租条件?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城市房屋方可出租。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1) 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2) 属于违法建筑的;
(3)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4)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出租为什么办理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租用房屋的凭证。通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界定房屋租赁当事人是否具备租赁房屋的条件;界定已出租房屋是否合法;确认房屋租赁行为的合法性,保障承租人享有在租赁期限内可善意对抗第三人等他项权力;为承租人办理暂住登记、税务登记、法人注册登记、证照年检、资质(资格)审查等,提供了合法的场所证明;可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完备,防范房屋租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