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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类似“早产期房”的新型房屋认购形式正在沈城房地产行业内悄然蔓延。
“这一模式通过金融债权形式实现了房屋的绝对低价!”制定这一认购模式的石力萍近日对记者说,“通过我们这里的运作,房屋产品价格比市场价每平方米低600~1500元!”
据了解,在沈阳出现的这种以“金融债权偿还”的房屋交易形式,在国内尚属首例。
“早产期房”没销预售许可证就能卖
作为辽宁石氏(香港)地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石力萍的“早产期房”概念包含着两个关键的时间点要素:一个是“比期房还早的认购行为”,即在房屋设计期内要把房款交齐;另一个是“准时按期交房”,即合同内明确时间,如无法按期交房则退还全部款项。
据了解,这个“早产期房”的实际名称应为“债权式住宅购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就是“将客户用于购买房屋的资金通过金融平台转化为金融理财产品,再通过金融平台与开发商签订房屋开发合同,并在房屋建成后,将金融产品再转化为商品房买卖行为。”
“开发商必须在拿到销预售许可证后才可以进行商品房买卖,但我这个不用。”石力萍说,“我这个主要是金融产品,和客户也是签订金融合同,所以不必受房屋销预售许可证的限制,只要客户有意向就可以签约。”
“这个系统由金融平台、银行、律师事务所、监理公司、开发商和我们公司6个子系统组成。”石力萍说,“这个组成模式主要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任何违规与违约行为,确保与我们签订金融合同的客户利益。”
承诺低价 比同区域最多低1500元/m2
“系统”最受人关注的便是“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进行商品房交易的承诺。
“不仅可以保证是成本价,我们还可以保证客户买的房屋价格一定比同区域内的其他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低600~1500元!”石力萍说。
“我们的这套系统并不是传统的合资建房,”石力萍说,“我们主要是根据目前银行信贷紧缩的现实,通过金融平台向房地产开发商贷款,并让他们以房屋的形式进行偿还,这样与我们签订金融合同的客户便可以从我们这里买到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的房屋债权,然后再通过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将债权转化为房屋了。”
对此,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系统”要求购房者先期支付房款,在没有销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有销售事实,是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法规的,但如果该公司称这是“金融产品”而非“商品房”,就不受该法规的约束。
但是,由于商品房是特殊商品,“系统”中产权证的取得恰是以“债权”为前提实现的,存在着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