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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高峰期将至租金略涨
2月20日上午,和平区一家房产中介,推门就见到一对刚刚交接钥匙的房东和房客。
“我的房子就在这附近,80多米的两居室,一个月1200元。”房东赵先生捏着手中一叠煤气、水、电的催缴单告诉记者,“我现在得把这些之前的欠费给人家补交上。”租房者小周是光荣街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人员,这次是与另外两个同事合租的房子。
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称,近日租房的生意明显见火。年前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人看房,最近每天能成交好几套。从价格上看,大多是半年或一年一付款的方式,租金略有上涨。
多数房东“装糊涂”不愿去备案
去年12月1日,《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市民再想要出租房屋或是租房,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且还要到房产部门进行租赁房屋的登记备案。虽说《条例》施行了两个多月,可沈城许多房东并不愿意主动到相关部门缴纳80元钱实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在当天的调查中发现,有的房屋中介机构对《条例》理解不够,认为80元钱虽然不是大数目,可房东、房客及中介三方谁也不愿意拿这笔钱;有的房主表示,没那个必要;有的干脆说不知道这回事儿。
沈河区房产行政管理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条例》实施两个月来,沈河区共登记备案几百套房子,情况并不十分乐观。1月以来,和平区对700多户租房的低保户实施了登记备案。相关部门表示,他们将通过加大宣传,来督促越来越多的租房者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