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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建设厅负责人介绍,从2003年开始,我省已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含棚户区)3022万平方米,改善了42.3万户、143万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截至2007年底,全省14个地级市、17个县级市、多数县城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全省累计有73855户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累计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达5.89亿元。2007年,全省新建廉租住房开工建筑面积为24.5万平方米,比2006年全年增加8.5万平方米。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今年我省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同时,要求各市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同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此外,省建设厅要求各市要适当建设一些功能齐全的小户型,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市、县政府可以将部分直管公房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回购一定比例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收购部分。
二手房或空置商品房用于廉租住房;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可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合作建房。要建设一定规模的农民工公寓或拿出一定比例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农民工住房,积极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