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居民申请廉租房标准:人均10平方米以下

2007-10-4 10:27:18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沈阳低收入家庭的安居梦并不遥远。从沈阳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获悉,《沈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审核及公示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符合条件的沈阳城市居民均可申请廉租住房,这在沈阳还尚属首次。

 

   硬指标:

  人均10平方米以下

  廉租住房制度是指政府通过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住房保障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等其他方式为辅。

  如果您是沈阳市城市户口,居住的房屋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而且是最低收入家庭的话,就可以考虑申请廉租房。 据沈阳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辽政发〔2007〕34号)等规定,并结合沈阳市实际制定的。其中,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定期公布。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沈阳市政府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沈阳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并定期公布。

  排先后:

  按住房困难程度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家庭符合条件,想申请廉租房的话,可以请家中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廉租住房申请。提交申请时,务必带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租赁协议)及住房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为确保公平公正,对于提出申请的家庭,我们的审核是相当严格的。”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并非每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能申请到廉租房,其材料要经过,社区、公示等层层筛选。首先,社区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凡符合规定条件和要件的,社区再对其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社区还要将其基本情况公示15日,确认无异议的才报街道办事处登记,然后才能报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而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还要按照登记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对已登记的申请人住房保障轮候顺序,并与申请家庭签订住房保障协议,按规定办理住房保障相关手续。住房保障家庭的相关材料还需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有限制:

  半年不住取消资格

  “低收入家庭入住了廉租房,也非终身受益。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对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低收入家庭将进行年度复核。”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如果享受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就会被取消廉租房住房资格。

  此外,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沈阳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我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以及不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等其他规定的,也都将被取消廉租房住房资格。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地产法规 购房常识 网站QQ群
Copyright 2008-2009 www.syinfo.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房产信息网 版权所有
辽ICP备081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