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层经适房面积拟增10平方米

2008-8-8 9:00:26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经济适用房,得既经济,又适用。”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辽宁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和《辽宁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会上省内各界十余位代表展开热议。

焦点一:经济适用房面积多少为宜

  甲方:沈阳市大东区建设总公司总经理高诚民

  沈阳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27平方米,一个正常的三口之家,面积平均达到81平方米。因为房子成本高,必须得达到利用效率最大化,因此建议经济适用房在70~90平方米。

  本溪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副主任刘日华

  经济适用房,得既经济,又适用。如今房屋居室、格局都发生了变化,算上建筑面积以及高层的巨大公摊面积,实际居住没有多少了。

  乙方:沈阳市洮昌办事处吉祥社区低保户户伟

  对于我们来说,虽然每平方米的价格低,但是压力主要是房子的总房款,所以户型应小点。

  省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处长王建中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辽宁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对高层、小高层建筑拟适当放宽面积标准,增加10平方米,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平方米。

  焦点二:关于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的问题

  甲方:沈阳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主任洪鹏

  对于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沈阳规定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70%、人均住房面积的60%这个标准,但是某些经济适用房仍有剩余,建议扩大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标准,比如将收入条件定在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

  乙方: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姜群

  建议购买经济适用房应该实行分期付款的方式,政府应该给予贷款优惠,同时,进一步降低首付门槛,比如两成、一成。

  省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处长王建中

  《辽宁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管理费成本不得高于2%,市、县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焦点三:廉租房经适房怎样退出

  甲方:沈阳市洮昌办事处吉祥社区低保户户伟

  我和儿子现在住在5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房里,现在没有各种保险,我也没有任何收入。过两年儿子毕业了,一旦开始工作肯定得退出廉租房,但是我们的收入也很低,买不起房子,能否直接转为经济适用房?

  乙方:大连市沙河口区白山路街道副主任袁忠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退出时,应该人性化,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新闻概念

  经济适用房:指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廉租住房: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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