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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的统计发现,因为消费者不理性预付定金而造成的投诉正成为难点。
去年,沈阳消费者王某看到某楼盘开盘广告,便去看房,在售楼员的宣传、鼓动下,交付了2万元定金,签订了认购合同。事后冷静下来,总觉得这个房子的位置、楼层、环境都不太合适,便有悔约之意,但与开发商多次协商都未能要回当初交付的定金。
根据省消协的调查,消费者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之前,开发商往往通过签订认购书、意向书、预订合同等方式,要求购房者交付购房定金,如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往往因此而拒绝返还购房者已交付的定金。2007年,全省各地都发生多起有关商品房预付定金、诚意金的纠纷。
对此,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是每个人一生中的大事,一定要经过深思熟虑,预付定金前要慎重,不要盲目,签订合同时要提防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