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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 9:13:42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据介绍,“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也包括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
统计显示,沈城居民拥有的人均财产性收入逐年增加,2000年为44.83元,2005年为161.28元,增幅高达259.8%,平均年增长29.2%,其上升幅度远远大于可支配收入的上升幅度。2007年,沈阳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更增至297.44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1.1倍。而同期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25.4%,财产性收入增幅高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84.6个百分点。
从沈阳城市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结构看,主要是出租房屋收入和股息与红利收入,分别占全部财产性收入的49.1%和37.5%,出租房屋收入和股息与红利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上涨和股票市场活跃。其次是利息收入和其它财产性收入,分别占5.4%和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