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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8年时的房改设计与新加坡的做法相仿。新加坡政府规定,占住户总数3%的富人由开发商提供住宅,收取很高的土地出让金,入住后收取高额物业税,而对占住户总数80%的中低收入者提供由政府控制户型和房价的房屋。同时,对占住户总数8.5%的困难户供应由政府补贴的60-70平方米的房屋,对占住户总数8.5%的特困户租给42平方米左右的房屋,每月仅收十几新元房租。新加坡设计的这种住房体系,很好地解决了国民的住房问题。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把住房保障交给市场,这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法律甚至把住房与教育、健康并列,赋予其“可抗辩居住权”,承诺政府将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 经过2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政府有实力承担起住房保障责任,解决工薪阶层的住房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全体国民的敬业精神,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这个角度来看,任玉岭提出的政府为占居民人口70%-80%的工薪阶层提供经济适用房的建议,是具有可行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