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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29 10:00:41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2003年,对于武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制度,有着标志性意义。正是从这时开始,武汉市逐年加大了建设规模。
2003年武汉市下达计划63.7万平方米,2004年下达计划117.39万平方米,相当于2003年的一倍;2005年又分三次下达了共计265.21万平方米的建设计划,在2004年的基础上又翻了一番。2006年下达了362.53万平方米的建设计划,相当于2004年和2005年的计划总和。
“四年来,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累计开工面积达791.38万平方米,竣工面积达531.03万平方米,占整个住宅建设的20%左右。”武汉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武汉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中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00万平方米的目标,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比例占整个住宅供应量的25%左右。2006年、2007年的供应计划均超过了300万平方米。到2010年底,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武汉市将有15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加强监管促进住房落实
武汉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全程监管。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武汉经济适用房制度重要的一项举措,为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武汉市建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长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情况,研究解决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而针对过去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偏大、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武汉市建立了规划、房产、建管等三部门联合监控的机制,严格实行“一控、两限”措施。
对于价格问题,武汉市有专文规定,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目前实际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商品房低1000-1500元/平方米左右。
在对住房拆迁住房困难户安置难的问题上,武汉市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安置给建设项目中的被拆迁住房困难户的政策。
低保家庭“应保尽保”
作为住房保障制度另一重点廉租房制度,武汉市是从2002年起开始正式推行的。
自2003年以来,武汉市政府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渠道。如今入住房保障资金1亿元,使1.6万余户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住房保障。
“除了将公积金的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外,武汉市不断拓宽廉租房资金的来源渠道,采取提取公积金增值金收益、动员并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多途径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2005年秋交会上,桥房集团将特别赞助单位冠名权10.8万捐助用于廉租房建设;2006年开始,武汉市将土地收益的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廉租房的资金供应。“十一五”期间,武汉市将投入4.5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
按困难程度逐步解决廉租房
最低收入家庭实行住房保障,涉及到保障资格的认定和保障措施的落实等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武汉市按照廉租房先解决最困难的原则,逐步将廉租房制度予以推进。为了让低保家庭全面享受住房保障,武汉市实施打分评定制度,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住房保障,给予租金补贴或配房租赁。
此外,武汉市十分重视廉租房住户的居住生活需求。为解除廉租住房住户的后顾之忧,武汉市在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上,考虑到困难家庭的居住生活需要,按照分散布局、方便群众、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采取购买存量住房、新建廉租住房、改造筒子楼、订购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广泛筹集廉租住房房源。2004年以后,主要采取购、建结合方式筹集房源,重点在老城区进行二手房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