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骗取土地

2007-4-26 9:54:27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解读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政策。其中明确,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申请经济适用房四条件

 市国土房管局明确,符合四项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这些条件包括: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目前,广州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申请廉租房三条件

 广州将在今年底前解决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目前我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符合三项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属于城镇双特困户,可以申请廉租房。这些条件分别是: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无住房及租住私房(不含有赡养关系的借住、租住关系)的家庭(以上合称无房户),以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家庭。

 符合广州市城镇双特困户认定标准的居民除可以申请廉租房外,还可以通过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两种方式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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