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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7 21:29:52 来源: 网友评论

以往一些高档住宅以附送花园为卖点
《物权法》明确建筑区域权属。该法通过后,不少购买了开发商随房赠送地下室、露台、花园的业主,似乎都在为此不安。
■核心条款
《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这两条规定,正在让很多购买了开发商“附赠”地下室、花园、露台的业主坐立不安,让不少开发商紧急修改小区住宅设计方案,也正在悄悄改变着北京一些楼盘的促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