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07-3-1 17:14:51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只要有市场需要,投机也就会出现,大家可能会遇到车位炒卖的情形,怎么样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会惹麻烦,不会吃亏,请您看完我的建议。
独立产权才妥当
上回我们谈到,根据《关于室内机动车停车位销售、测绘、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权[2002]1109号)的规定,销售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因此,如果您要购买停车位,请记住至少要弄清楚这个停车位是单独办理产权证书,还是作为房屋的一部分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如果是单独办理的产权证书,那么这个停车位还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其转让相等于房屋转让一般,也是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真正改变所有权人。
如果停车位是和房屋一起办理的产权证书,实际是说,停车位成为了房屋的一部分,那么严格意义上,停车位恐怕不能脱离房屋单独进行转让,因为你不能把房屋分割开来,一部分一部分地转让。这样情况下,至少你不能单独地将车位过户。
使用权不安全
还有就是很多室内停车位并没有办理产权证书,而是美其名曰“使用权”。我认为这种使用权并不是法律概念,投机性太强,不太安全。
使用权指什么,是指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如果是,那么这种权能可以和所有权分离,比如车位是我的,我可以让你使用,但你不能转让,因为转让就是处分的表示,进行转让就是在行使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而处分权能是与使用权能对等的概念,两者互相并不必然包括。实质上,所谓使用权的买卖,不过是车位长期租赁的意思。开发商提前把很长期限内的租赁收益回收了,谁买了这样的使用权,无非是获得长期的停车位承租权,再要出卖使用权,无非是转租停车位而已。
当然用起来似乎一样,但是这种所谓的停车位使用权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法律上的保障,开发商把50年的使用权转让,但是所有权还在开发商。虽然某位业主买了所谓50年使用权,但是没有法律上的确认,如果将来想把自己购买的车位使用权再卖出去,或者大楼被拆迁,你就会发现,没有所有权凭证,原来自己的权利什么也没有。
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